第九届“创青春”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竞赛规则(试行)
一、赛事组织规范
(一)报名
参赛项目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cqc.casicloud.com注册并提交相关资料,报名截止后填报信息不可修改。
1. 已进行企业登记注册的参赛项目,须提交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,项目成长过程或生产流程相关介绍,项目发展构想及阶段性成果等资料。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,需有相关资质证明。第一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,且持有该企业股份(个体工商户第一申报人应为经营者,农民专业合作社(联合社)第一申报人应为法定代表人)。
2. 未进行企业登记注册的参赛项目,须提交商业计划书,对市场调研、创业构想、项目发展等有详细介绍;可同时出具专利、获奖、技术等级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或证明。第一申报人须为产品开发、项目设计主要负责人。
(二)评审委员会的产生
评审委员会由创业导师、专家学者、投资人、创业园区负责人组等成。评审委员候选人经各级团组织、创业服务机构推荐及全国组织委员会定向邀请产生,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审核确认。
(三)奖项设置
各专项赛分别评出金奖、银奖、铜奖及优秀奖,各奖项数量分别不超过入围项目数量的10%、20%、30%、40%。
二、评审标准
三、注意事项
1. 比赛期间,参赛者须遵守比赛秩序,服从全国组织委员会安排,严格按照比赛规则参加比赛。
2. 参赛项目提交的参赛材料须真实完整、合法有效,无虚假和侵犯第三方权益的内容。